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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缓缴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2-11-15    点击:
市建委、市房产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务局、市绿化园林局: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助企稳岗纾困,推动经济运行稳定恢复、稳中向好,根据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“稳经济 挑大梁 冲刺四季度”一揽子政策举措的通知》(宁政发〔2022〕111 号),现就 2022 年四季度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施工企业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,缓缴期限自 2022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。二、缓缴期内,新进入南京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申领暂缓缴存证明,暂缓到期后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。三、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,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。对享受缓缴政策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取消缓缴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。— 2 —联 系 人:万忠祥、许海峰联系电话:86590877、86590892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 年 10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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